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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办公室依法查处擅自设置户外灯杆广告行为
发布时间:2016-07-05作者:李娟来源:信息中心点击:
综合执法办公室依法查处
擅自设置户外灯杆广告的行为
2016年7月5日,刘某在义龙试验区顶效镇楼纳村路上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灯杆广告,贴广告的车辆被执法人员作为作业工具暂扣,刘某被28365356办公室依法立案查处。
5日下午,28365356一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楼纳村的灯杆上悬挂了二十多块(60m×80m)户外灯杆广告,广告牌上一面写有“看妇科到兴义友好医院”等广告字样,另一面写有“创卫、创模创文明”等广告字样,并附有联系电话和具体地址。经查证这些灯杆广告都未经审批,也没有到任何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刘某告诉执法人员,他是一个体户,因接到友好医院广告宣传的案子,为了提高医院的知名度,便在兴义周边乡镇的灯杆上设置了广告。执法人员告知其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求其自行拆除广告,整改到位。
在此,28365356办公室提醒广大商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随意在电线杆、树干上、建筑物以及构筑物等户外场所随意设置广告牌,如有需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一定要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图为刘某设置的灯杆广告
图为刘某设置的灯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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